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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考研政治1000题电子版(2021年考研政治1000题电子版)

2023考研政治1000题电子版,2021年考研政治1000题电子版

以下正文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评价

二、答案详解

一、23届传播法评价

【震川考研】资料总体评价

2023届传播法考研试卷从整体上来说和去年持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1.整体上来说,今年命中率较高,传媒法精讲笔记共230多页,除了一道半超纲题不能完整应对外,其余题目都基本命中全部考点,而且多数考点可以利用精讲笔记原文直接作答。

2.名词解释、简答题同往常一样,多数来自《新闻传播法教程》课后习题,而且被我们的笔记完美涵盖,背到即可得分,其中名词解释中的“新闻采访权”和论述题第二题都来自推荐书目《新闻采集与法》,但我们的笔记中依然有对应知识点。

3.本次考试中的算法推荐案是老师研究热点,传播法老师也发表了一篇关于这个案例的论文,案例题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不仅要求会知识点,而且要求会答题。尤其第三问考生很难看出来老师实际上想考察的点。另外民法典中的新闻报道也是老师关注的点,震川每年都免费提供导师的论文,大家要看看,了解前沿热点。当然,再热的点,基础知识点还是那些,必要性的内容增加或论文增补我们会加入我们的精讲,或者增补资料、模拟卷等后期资料中。

4.创新题考生要有迁移知识点的思维,大家学过了谣言或虚假信息治理,互联网平台治理等,都会涉及到主体及主体如何做,答案并不是固定的,只要自圆其说,言之有理即可。另外创新题也是源自老师的论文,考点并不难,主要是运用。

5.重者恒重,考过的知识点还会考,比如有偿新闻、隐私权的免责事由。

6.针对24届的复习建议:以我们的精讲笔记和后期模拟卷为基础,并适当关注老师的论文和著作,尤其是彭老师的论文和《新闻采集与法》这本书,容易出论述题、案例题和创新题。魏老师《新闻传播法教程》中易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基础知识务必牢固。最新版传媒法笔记会更新以上有关内容,从复习角度而言,理论上可以不看任何教材。


二、23届传播法简略答案

【以下答案为震川考研原创,并非官方真实参考答案,或有错漏,欢迎指正】

【编者说明:以下考题均为考生回忆版,或有错误,还请理解!】

一、名词解释

1.采访权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47-48页,模拟卷四简答第二题,模拟卷六案例第一题第三小问命中考点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一章第二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常规考点属于简单题。

【答案】采访,就是采集(信息)和访问。采集信息包括观察、聆听、体验、记录、查阅、写生以及使用一定的工具如摄影、录音、录像等手段。访问就是同他人交谈、询问。采访权来源于知情权,人人皆有知情权,因此人人皆有采集信息的自由。新闻采访权是一种把采访权专有化的做法,只能存在于新闻信息持有者、控制者只愿意向新闻记者提供信息的场合。

2.有偿新闻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227页,冲刺班可考点汇总,模拟卷三名解第三题完美命中原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八章第四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去年已经考过,强调过很有可能继续考。我们的模拟卷也是完美命中

【答案】有偿新闻是以发布或不发布“新闻”(或其他稿件)为条件向“新闻”中涉及的对象获取非法利益。由于前者掌握了具备一定公信力的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管道,后者则要通过这样的管道传播对自己有利的新闻或阻止传播对自己不利的新闻,双方进行利益交换,所以“有偿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

3.人格权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20页,冲刺班可考点汇总,模拟卷四名解第三题完美命中原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六章,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完美命中。

【答案】人格权是自然人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拟制人,享有名誉权、名称权等人格权。人格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固有性和支配性,人格权为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4.国家安全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60页,冲刺班可考点汇总,模拟卷六简答第二题命中考点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二章,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我们的模拟卷也是命中了此考点

总体:名词解释都是精讲笔记中的内容,背诵熟练便能应对。

【答案】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5.网络传播权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95页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七章第一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另外请考生注意,本知识点其实范围不小,复习的时候不能只掌握基础概念,而应对内容进行全面掌握,比如,本题也可以考点关联的案例题、简答题或者论述题等

【答案】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6.信息公开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44-45页,模拟卷五名解第二题完美命中原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一章第二节,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我们的模拟卷也是完美命中

【答案】信息公开是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即国家机关必须承担向民众提供信息的义务,即所谓“告知的义务”。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公开信息,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一般不予公开。

二、简答题

1.隐私权免责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151-152页,模拟卷三简答第三题的选做题完美命中原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六章第三节,课后思考题,上课时也让大家一定要关注课后习题,属于基础知识点,掌握便有分数。完美命中!

【答案】:(1)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属于隐私。社会公德,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虽然公德并无成文的规定,但是社会可以承认和容忍的行为底线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法官可以酌情予以裁量;(2)当事人同意。隐私权具有自主性的特征。当事人只要自愿或者亲自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他就不能再对所有传播此事的行为主张隐私权。征得当事人同意,体现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可以认为是前一抗辩理由的延伸。(3)已作“匿名化”处理。“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公共事件与个人私密信息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还有一些私人事情确有新闻价值但当事人又不可能同意,这主要是私生活中某些应当批评的现象、某些有教育意义或公众感兴趣的事情及其他涉及隐私而又需要披露的事情,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比如采取文字处理,略去姓名或化名,对面部局部遮盖,声音进行变形处理,面部局部打马赛克等方式。

2.简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新闻报道”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47-126页,冲刺班补充课件,冲刺班模拟测试创新题第一题,震川公众号点睛押题,模拟卷四论述题第二题选做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六章,任何班次的课上都在跟大家强调“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冲刺班送的模拟卷也出了同样的题。完美命中!注意,此类题目考察的其实属于“热点新法”内容,我们强调,传播法持续多年会以民法典等最新规则为热点进行知识点、细致考点的考察!

【答案】:《民法典》第999条、第1020条和第1025条都规定了“新闻报道”,法律意义上的“新闻报道”指的是新闻单位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物的报道,新闻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法律对新闻报道的要求就是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新闻报道侧重的是对新闻的传播,基本功能是反映事实、传递信息,告知民众正在发生的事实。

3.庭审直播基本规范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92-96页。模拟卷二名解第2题可以适当应对本题

【本题评析】:该题在第四章第一节,“司法公开”的部分内容可以作为答案。另外,审判公开、本题属于热点开放题,很多同学可能难以做答,但从答题角度来说,同学们要学会从已知已学考点中去转化问题、转化答案并予以答题。庭审直播中的规则和新闻媒体一般的普遍性的规则有何共性?那么这些共性就是你需要着重描述的。另外,又有何特殊性?特殊性内容则是能让你的答案更匹配本题的更好的内容!如此两者结合,本题不在话下!

【答案】:(1)新闻媒体要遵守庭审规则。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关系的人旁听。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和实施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2)新闻媒体在庭审直播时,当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保护等问题,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3)新闻记者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须经法庭许可,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违反规定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录音、录像、拍照等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4)坚持设备使用的“三无”规则:无声音、无特殊光亮、无大幅度的动作。要考虑到诉讼参与人的接受程度防止新闻工作者的秘密摄录设备对诉讼参与人的侵扰。(5)要考虑到禁止对法庭上某些特殊的人进行拍摄。例如,原告、被告、被害人、证人、律师等是不是都可以进行拍摄;有些特殊证人不愿意出现在镜头中,就不要对这些人进行拍摄;在对性侵受害者进行拍摄时需要谨慎,不要呈现相关的画面和姓名等,确实要对其进行拍摄时,也要经过相关的技术处理;(6)在对刑事审判进行直播时也要注意,对一些犯罪证据,不要呈现过分血腥的图片和视频,即使呈现,也要对相关画面进行技术性处理。

三、论述题

1.新闻工作保密制度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69-71页,模拟卷七简答题第二题几乎命中原题

【本题评析】:本题大家首先可以想到的是新闻单位的保密制度,此知识点为典型的论述题举案例或者例子,但挑选部分内容回答本题即可,同时,请同学们注意,我们传播法多数考点都可以大题小考,也可以小题大考!

【答案】:(1)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第六条规定:“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①自审: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

②送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指定有权代表本机关、单位的审稿机构和审稿人,负责对送审稿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定。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制度。(内部参考制度)

我国新闻单位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是会产生国家秘密的,一定层级以上的新闻单位还依法或授权拥有定密权,应该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有关国家秘密,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履行其他各项保密措施。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批准制度。

①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单位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经过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

②新闻单位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报道的信息,新闻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单位建议解密或者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③新闻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应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内容不得报道,并对新闻进行审定。

④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第十一条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宣传口径。

(4)新闻发布制度

①新闻网站和各种新闻新媒体保密制度。

②涉密信息系统制度。

③从业人员保密责任。

2.匿名消息源法律伦理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233-235页中关于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可以适当应对本题,模拟卷四创新题第三问、模拟卷五论述题第三题可以适当应对本题,

【本题评析】:本题说不上超纲,首先,利用笔记中有关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点即可应对本题,但需要专门就“匿名消息源”作为核心论述对象进行适当匹配性的措辞调整。

另外,本题真正的出处是:我们推荐大家阅读书目的《新闻采集与法》的书中,第五讲第一节,之前上课我们会讲到新京报与世奢会一案,会涉及到这个匿名消息源的问题。

最后,精讲笔记中也有消息源的知识点,不过是主动消息源和被动消息源,但可以适当用来作为本题的部分解答,只是还是需要转化下语句以匹配题目问法!

【答案】:匿名信息源是指那些不透露身份的消息提供者。运用匿名信息源一度是记者扩展信息源、诱使不愿意提供信息的人成为信息源的有效方式。但新闻记者使用匿名消息源有法律和伦理两方面问题。首先,在伦理方面,记者有保守匿名消息源的伦理义务。新闻记者依靠消息来源检验自己报道的准确性。客观公正是新闻报道的重要伦理要求。记者要尽可能交代消息来源的身份。一是因为匿名消息来源容易产生虚假新闻或不实新闻;二是因为公众有权知道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并根据消息来源获取尽可能多的消息。国际通行的伦理规则是,记者如果向消息提供者承诺匿名保护,就要信守诺言,不要出尔反尔。如果记者失信,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伦理原则,消息来源将因为记者的失信而不会再向记者提供消息,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知情权。为消息来源保密,尤其是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的消息的提供者保密,是记者及媒体的职业道德,是国际公认的职业伦理准则。其次,我国法律上不存在保护匿名消息源不因记者受到外在压力而被泄露的情况,也不存在记者所获取的材料不被强制披露的情况。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记者不能以保护匿名消息源为由而拒绝提供证据。当新闻机构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如果为了保守匿名消息源而不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一问题在《中国改革》杂志案、“世奢会”诉《新京报》《南方周末》案中得以凸显。

四、案例题(第一题8分,第二、第三题每题10分)

1.核心争议?

2.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简述两规则区别

3.算法推荐是否对必要措施产生影响?

【命中统计】:本题为开放题,核心考点主要为通知规则,见精讲笔记第91页“通知规则”“明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第33页“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传媒行业的影响”。震川冲刺班课上提到这个案例,另外震川公众号点睛押题中提到这个案例。冲刺班补充课件,精讲笔记177页个别内容也能作答。模拟卷第一套创新题第一问命中考点,模拟卷第六套论述题第2题命中考点“【互联网侵权责任】通知规则”

【本题评析】:该案又称为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冲刺课以及震川公众号点睛押题有预测到会考这个案例,明确说过这是老师关注的热点。这个案例的第二问和第三问是比较难的题目,尤其是第三问,可能有同学读不懂题目,它其实想问的是采用算法推荐技术的平台是否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作为知识点,本题不难,但涉及到运用知识点的问题,还是需要同学们有一定的灵活运用知识点的能力的!此时考验的就是考生考场自由阐释、发挥的能力了!

【答案1】:核心争议:(1)字节公司与短视频上传网络用户之间是否构成分工合作,共同侵权?(2)字节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字节公司是否因实施算法推荐技术而承担更高注意义务,字节公司对涉案侵权情形是否构成明知或应知,字节公司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

【答案2】:因为字节公司是否侵权要从采取必要措施来看,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根据用户侵权行为的方式以及自身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技术水平、信息管理能力等,实际采取了包括但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的措施;另一方面,应当判断上述措施的采取是否产生了制止和预防明显侵权的处理结果。前者要求采取合理的手段与方式,属于形式要件;后果要求实现应有的效果与目的,属于实质要件。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两方面要求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方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字节公司确实开展了删除、屏蔽等工作,满足了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形式要求,但从本案证据所反映出的实际处理结果来看,其在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并不符合有效制止、预防明显侵权的实质要求,应当认定其在本案中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尚未达到“必要”的程度。在此情况下,字节公司仍为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提供相应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传播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侵权,应当与其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区别:(1)《民法典》和《条例》是一般法和特别法、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美国千年数字版权法的经验,针对信息空间储存服务提供者、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规定了“通知与删除规则”。《民法典》第1195和1197条进行了调整,通过完善必要措施的种类,将其改造为了“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

(2)《条例》仅仅规定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而《民法典》则没有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型,且秉承开放的概念,即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皆应适用《民法典》下的通知删除规则。

(3)从保护的对象看,《条例》仅仅涉及知识产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其适用范围窄,而《民法典》作为一般法之地位决定了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人格权侵权纠纷皆可适用。

(4)从内容看,《民法典》出台晚,其内容更具有创新性和全面性,例如《民法典》无论在有效通知的条件、错误通知的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和较为完善的规定,且很多规定不同于《条例》。

3.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算法推荐服务对其必要措施产生影响。算法推荐服务扩大了侵权作品传播的范围,增加了侵权风险,且平台从中获取了更多流量和竞争优势等利益,从而应当因其算法推荐服务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第二种观点字节公司所采用信息流推荐技术,仅仅起到了向用户精准、高效推荐的作用,其本质上是该公司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辅助工具,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因此字节公司并不因为使用算法推荐技术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是法院认为对于允许哪些短视频进入被算法推荐的范围,如何设置和优化算法推荐的具体应用方式,以及如何将已经进入推荐范围的侵权短视频纳入复审环节以避免其被大范围、长时间地传播等方面,字节公司仍可以通过在其服务和运营的相应环节中施以必要的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完善。

五、创新题

1. 《规定》对网络信息的分类?

2.生产者主要指?承担什么责任?

3.不提供信息内容的责任?

【命中统计】:精讲笔记41页,63页,67-68页

【本题评析】:这三道题不难的,首先第一题是对网络信息进行分类,可以联想到对表达自由的限制中提到了“虚假信息、有害信息”,可以从内容角度去分类。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主要指的主体可以从互联网治理的多个主体、谣言治理主体、网络安全主体来答,都是一样的,承担责任也就是问这些主体怎么做的,没有标准答案,言之成理即可。第三问可以联想笔记中提到的“互联网平台治理”。

【答案1】:网络信息内容上分为倡导性信息和禁止性信息。倡导性信息,是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和发布《规定》规定的7 类信息。禁止性信息包括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以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

【答案2】: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具体可以分为政府、企业、社会、网民。从这四个主体开展作答即可。

【答案3】:网络平台需要承担主体责任。(1)《规定》在第三章第八、九、十条明确提出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实时审核巡查,赋予了平台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第三方行政管理责任。(2)《规定》强调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在线看门人”职责,提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设立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内容生态治理人员, 将技术与人力有机结合,在算法模型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完善自身内容审核机制;鼓励平台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开发青少年模式以便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精神,塑造正确的价值观。

上述答案仅供参考,言之有理即可。

考研加油!华政震川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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