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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法硕备考: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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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这是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依据《刑法》第65条的“除外”规定,即“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18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18周岁,后罪发生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宜认定为累犯。

  (2)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也就是说,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之一低于有期徒刑,均不构成累犯。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而应适用数罪并罚;若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以后,也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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