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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生考哪些科目)

法学研究,法学研究生考哪些科目

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实施方式

中国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不得以论文集申报。

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西部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2.中国法学会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和西部课题给予研究经费支持。自筹经费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自行筹集。

四、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有关文件,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各学科权威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经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通过。

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五、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

申报青年调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西部课题的,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区市内。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五、评审程序

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成果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送审。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全部申请根据选题分类,由多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选题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结果提交定评会。

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公示。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s://210.12.173.249:8843/front/index),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提交附件。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申报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进程。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人提交研究成果,须同时提交学术不端查重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国法学会有权抽查申请人提交的学术不端查重报告。

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

七、成果转化

课题立项公示后,主持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姚国艳 强梅梅

联系电话:(010)66173342

附件: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

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一、重大课题(4项)

1.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

2.在“两个结合”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研究

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研究

4.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保障研究

二、重点课题(12项)

5.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7.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8.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9.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2.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3.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4.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5.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6.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达研究

三、一般课题(36项)

17.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经验研究

18.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

19.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体制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20.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治路径研究

21.共同富裕法治保障研究

22.养老服务业发展法治保障研究

2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研究

2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法治经验研究

25.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成就与经验研究

26.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实施状况研究

27.健全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28.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5周年成就与经验研究

29.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30.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研究

31.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法治问题研究

32.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研究

33.完善再分配调节体系法律问题研究

34.数字时代健全反垄断体制机制研究

35.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研究

36.云平台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37.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

38.新时代法治建设中诉源治理经验与问题研究

39.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经验研究

40.部门法法典化研究

41.健全重点领域法律风险应对机制研究

42.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研究

43.建立数据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44.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45.完善反制裁法律法规研究

46.涉外法治战略中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47.健全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48.改革和建设全球治理体系法律问题研究

49.加强绿色国际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50.对外援助立法问题研究

51.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52.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研究

四、青年调研课题(5项)

53.党领导人大工作实证研究

54.我国刑罚适用的实证研究

55.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56.完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研究

57.《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研究

五、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2项)

58.当代中国法系研究

59.中国古代盛世法律研究

六、西部课题(2项)

60.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法治保障研究

61.完善沿边开发开放法治体系研究

中国法学会

2022年2月11日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所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民主与法制》社融媒体出品

编 辑:徐子凡

审 读:韩美玲

审 核: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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