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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上体、上大等高校公布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_网课和考研班

上海海事、上体、上大等高校公布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_网课和考研班

  想要考研的小伙伴们看过来!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大学等8所沪上高校已公布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安排等。更多内容详见下文↓

  此前已整理发布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等15所院校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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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2个本科专业。拥有18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总论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学校在校生27800余名,其中有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8000余人,留学生近900名。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8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习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shmtu.edu.cn)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3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接收推免生。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 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自行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初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九、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十、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部分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研招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一、学费、学制

  学费、学制详见http://yz.shmtu.edu.cn/《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十二、奖励、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推免生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六)各类专项奖学金;

  (七)企业奖学金;

  (八)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gs.shmtu.edu.cn/。

  十三、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话:021-38284586,38284585,38284584

  联系人:徐老师 、魏老师 、朱老师

  电子信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网址:http://yz.shmtu.edu.cn/

  微信平台:

  研招订阅号(受理共性问题咨询及研招动态的发布):微信号:smuyjszs

  监督和申诉渠道:

  电话:021-38284585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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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2023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各学科专业(类别)拟招生人数参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四)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开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 —17:00)。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6 日 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考试时间以北 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考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

  6.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录取

  1.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办法请查看录取当年我校公布的复试办法。

  2.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需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与学费

  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办法。具体学 费及奖助学金办法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791223

  网址:http://ge.sues.edu.cn

  申诉电话:021-67791257(非招生咨询)

  上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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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上海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培养德才兼备,从事科学发现、高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创业的拔尖人才,成为未来的科学引领者、技术发明者和企业创办者。

  二、本年度专业目录

  学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目录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参考《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增减。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当年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为准,未用完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用于统考招生。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时间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

  不得跨专业报考;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

  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培养单位书面同意书。

  四、报名方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点应本着就近考试的原则选择,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对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错过网报时间、缴费时间、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各学院,“招生单位所在地区”选择“上海”,“招生单位”选择“(14423)上海科技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学院,如“(001)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2)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或“(009)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特别提醒

  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此用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

  1、网上确定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与我校各接收学院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报名与拟录取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在普通招考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重要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在网上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结束后,我校各学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考试

  1、初试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日期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初试科目

  我校招生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复试一般由报考的各学院组织。

  复试实行差额制,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按学科专业确定。

  报考各学院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

  总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工作将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年度复试规程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在复试前通过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主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六、调剂与录取

  报考上海科技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由各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调剂规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调剂政策并执行。

  各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任一单项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录取规定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科技大学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不按学校规定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于新生入学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八、学习形式、学制及学位

  1.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3. 对于符合毕业要求的硕士研究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 对于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与奖励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有关研究生收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十、住宿情况

  学校提供研究生公寓,相关住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

  十一、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2.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01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鹿老师

  电话:021-20685308

  邮箱: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0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浦老师

  电话:021-20685438

  邮箱: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03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021-20684459

  邮箱: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04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时老师

  电话:021-20684596

  邮箱:admission.bme@shanghaitech.edu.cn

  05

  研究生院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1-20685399

  邮箱: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一号

  邮编:201210

  研究生招生网址:

  http://yanzhao.shanghaitech.edu.cn/main.htm

  十五、申诉渠道

  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

  skdjw@shanghaitech.edu.cn

  上海商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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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

  我校2023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800名左右(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名左右,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10名左右,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名左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我校在培养过程中将按照学制规定执行,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进行非脱产学习,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须明确填写定向就业及所在单位名称)。录取时,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主校区为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

  三、学费及奖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以上级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我校构建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注: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四、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④ 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凡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五、统考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考生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八、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23年3月另行公布。

  (二)具体复试相关事宜详见我校官网。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九、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十、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sdju.edu.cn/)。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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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符合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54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54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名(不限制专业范围)。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不作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报考部分专业的特别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错误填写网报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我校重要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政研招)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期间除外)。

  五、考试(初试、调剂、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各省(市、自治区)高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场。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和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业务课等)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调剂

  初试成绩公布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调剂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及时公布。

  (三)复试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前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基本要求和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等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3.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前述类别考生不加试。

  (四)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资格审查、健康检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等处理。

  七、录取

  依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等。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翻译硕士(俄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两年;法律(非法学)、涉外律师(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国际仲裁(法律-法学)、审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超出基准学制的学习与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与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校长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答辩选拔评定校长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5万元/人,名额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总数的千分之三。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5.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6.“锦年奖”学术之星:为挖掘和激发研究生在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潜力,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特设该奖项。获奖人数约在10名左右,并予以资金扶持。

  7.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积极为研究生提供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按流程审批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在校学习状况涉及其他评价材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正式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研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求实楼5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

  十三、附录

  附录1.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录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十四、其他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政法学院所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附录一 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01 法律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69

  联系人:马腾跃

  002 刑事司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74

  联系人:张昊

  003 经济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82

  联系人:叶丽静

  004国际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266

  联系人:孙妍

  005 人工智能法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5255

  联系人:顾慧慧

  006 警务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5323

  联系人:谢贤薇

  007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34

  联系人:李珍珍

  008 上海纪录片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92

  联系人:颜维君

  009 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342

  联系人:王凯鑫

  010 政府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432

  联系人:邹芳妮

  011 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联系电话:021-39227117

  联系人:马叶俊

  附录二 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

  一、法律硕士(涉外律师)

  2021年初,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选取全国15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我校名列其中。该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实施对积极探索与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方向)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

  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双方共同承担培养对象的选拔与培养工作。学校依托上合基地,并且根据自身学科实力、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建立法学与俄语、政治学、国际关系等学科联合,确定“法律+外语+‘一带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特色化的涉外律师培养定位。

  二、法律硕士(国际仲裁)

  2022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号),选取全国20所高校承担这一新型培养项目,我校名列其中,并将于今年春季完成招生、秋季入学培养,招生名额为20人。该项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国际仲裁后备人才,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争议的国际仲裁人才队伍。

  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实行“学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在上海市教委和司法局的领导下,学校与多家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与相关兄弟院校共享资源。长期以来,我校在国际仲裁领域取得了诸多成绩,形成了以院长刘晓红教授为带头人、以国际法学院为依托的国际仲裁教学团队。团队人才配置科学、科研实力雄厚,我校学生也多次在国际性模拟仲裁赛事中获奖,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法律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城市治理法制保障需求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原有的非法学本科教育背景,高度注重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强化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又适当突出其原有专业知识与法律的结合,并将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知识贯穿在培养过程中。

  在培养方向上,我校大胆创新,根据法律硕士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校在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政府法务、民商法、企业合规、体育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经济法、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法、智慧警务十个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除教育部统一要求的必修课外,我校还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更为细化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和主修方向课程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逻辑学、会计学基础、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法律英语、法律翻译等基础工具类课程,行政法案例分析、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等综合性案例研析课程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含诉讼文书与合同)、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写作、法律谈判等多门实务课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我校正筹划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已经聘请并将增聘一批资深法律实务专家为学校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四、国际商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嵌入企业实际运营,采用校内理论授课与校外实践教学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商务技能和国际商务创新开拓能力。聚焦当前国际经济关系及商务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整合我校经管类学科校内外优质办学力量,发挥我校法学学科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资源优势,凸显“法商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强化商务实践育人应用能力培养,以适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新要求,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力的培养,多元化实践教学特点突出,与各类大中型专业外贸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实践基地,定期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充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紧密相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课程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并用英语授课,以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五、社会工作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注重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兼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能力,能在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司法部门、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教学中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实践教学,配备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社会工作实验室等硬件设施,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授课,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技能的训练,兼顾研究能力的培养。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所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从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学科与专业建设,一直探索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建设途径与培养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在学科发展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0年获列第六批国家特色专业(司法社工方向)、2017年获列上海市第四批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设专业。

  六、新闻与传播硕士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培养富有人文精神、系统掌握基础知识、专业素养较高、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具体体现在培养研究生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严谨的学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树立自觉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建设的信念;培养研究生较系统掌握和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新闻传播工作能力,能够独立从事新闻传播实践工作。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培养研究生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专业资料、文献,与海外同行进行交流。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点师资力量较为雄厚,专任教师中9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40%具有行业工作背景,50%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另有业界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十余名,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和我国台湾、港澳地区的十多所高校开展学术交流。本学科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多项高级别课题,出版学术专著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2014年获评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2018年获评上海市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工作室。

  七、翻译硕士(俄语笔译)

  翻译硕士(俄语笔译)专业学位点以“法律翻译”为特色,培养“精通法律俄语、通晓国际法律、具备职业翻译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俄语人才。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科优势和2014年正式落户我校的国家级平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简称“上合培训基地”)为我校培养高层次法律俄语翻译人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平台资源。“上合培训基地”为俄语专业学生提供了大量法律翻译实践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的机会,丰富了国际交流项目为学生提供到海外进修访学的机会。

  翻译硕士(俄语笔译)专业学位点现有专任教师8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2名,全部教师都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学习经历和丰富的口笔译实践经验。学院与俄罗斯多所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职聘请10余名俄罗斯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专任教师。近五年,仅参与“上合培训基地”法律翻译项目字数就近100万,参与各类涉外司法培训和会议俄语交同传近500场,总累计时间近千小时,并承担大量的法治研究项目,进行“俄语+法律”的跨学科研究。我校与律师事务所、企业和翻译公司等多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特聘精通俄语、法律、翻译的行业导师数名,协助校内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务指导。在教学设备方面,我校拥有先进的数字化国际会议同传实训室、口译实训室、语音实验室。学校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翻译藏书丰富,多媒体视听网络以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先进,为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八、审计硕士

  上海政法学院审计硕士(MAud)项目于2021年8月获得获得教育部批准,2023年开始进行招生。

  审计专业硕士旨在在培养面向审计职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审计理论和技术,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审计专门人才。为了实现培养目的,深入实践教学,特引入政府、企业和其他高校等资源,组建了强大的校内外团组授课师资阵容,实现理论与实务融合的教学效果。基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优势,凸显法商结合的专业特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审计机构审计主管等审计专家为学生校外导师。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政法部门、政府审计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型企业等。目前上海市审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招生以全日制为主,为了体现审计专业硕士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特点,也为了体现与上海市其他审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的差异性和互补效应,经过多方研究和论证,上海政法学院审计专业硕士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2023年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审计专业硕士(MAud)1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资料:上海各相关高校

上海海事、上体、上大等高校公布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_网课和考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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